四是从2008年起,在自治区本级一般财政收入中增加安排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县每年从财政收入增量中按不低于5%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养和贷款贴息。
五是扶持交通建设的相关税费政策。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项目业主自行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并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不再另行征收耕地开垦费;每年从交通各项规费收入中征收的防洪保安费,通过财政预算按80%返还用于交通建设。另外,对自治区统筹推进的交通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利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地管理费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六是加快构建交通投融资平台。尽快运作广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公司,组建广西铁路投资公司,发挥广西北部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等已有的投融资平台作用,创新民航建设和航线开辟的投融资机制,形成多元交通建设投融资体系。(王勉 黎蕊 杨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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