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8日,2008年广西交通规费清欠催缴专项稽查大行动启动仪式在南宁举行。此次行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首次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稽查行动。
10类车列入整治范围
这次大行动整治对象包括10类车:外挂车辆、未在我区缴费的外省事实调驻车辆、在征费台帐上登记的拖欠交通规费车辆、改变使用性质没有补缴交通规费的车辆、名亡实存车辆、没有上过征稽部门征费台帐的欠费车辆、拖欠大客户代垫交通规费车辆、大吨小标车辆、外省常规欠费车辆以及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征吨位不足或包缴比例不足车辆、悬挂假军牌车辆等。
据悉,为了加大清欠催缴力度,4月以来,广西各市交通规费征稽处、交通局规费办对外挂车辆展开了摸底调查。征费部门每月对欠费30天以上车辆列出清单,展开催缴程序,追缴欠费。
首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稽查
8日上午,交通稽查部门联合公安、武警、路政等部门进入桂海高速公路南宁服务区开展稽查。
10时左右,在南宁服务区入口处的临时稽查点,工作人员正通过电脑查询了解进入服务区车辆的缴费情况。当一辆面包车进入服务区时,工作人员迅速将该车车牌号码输入电脑,通过查询得知该车已欠费4个月,欠缴交通规费800元、滞纳金238元,共计欠费1038元。在确定情况后,工作给该车司机列出了催缴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相关费用。
11时30分左右,在南宁大学路的临时稽查点,工作人员分别在百色→南宁和南宁→百色两个方向设置了稽查点。南宁交通征稽处西乡塘所所长何国荣表示,查到欠费车辆后,如果有一些车主表示可以马上缴费的,现场工作人员将带领车主到有关征稽部门去缴费。
违规不改的车辆将受重罚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交通征稽部门对外省调驻车辆和主动在我区缴费的外挂车辆,采取签订协议、包干缴费的方式,鼓励缴费。对在稽查中查扣的外挂车辆,在规费征收上不予任何优惠,同时严格稽查,从严处理。对于在接到告知书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办理外挂车辆转籍手续的大客户运输公司,将取消其大客户资格。对外挂车辆不予办理超限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对发现的超载超限的外挂车辆实施严管重罚。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对未按规定在我区缴费的外省车辆不再办理减免手续,也不允许其购买月票通行。
目前我区欠缴交通规费的车辆仍很多,为了整合交通资源,多部门联合查处的力度也会加大,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将陆续在全区高速公路的服务区铺开稽查工作。(记者吴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