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22日电(记者 黎蕊)日前,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纪委督办的河池恒大集团金融凭证诈骗案进行重审宣判,主犯薛琳由原判的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此案因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而被称为“广西第一大诈骗案”。主犯薛琳原为广西河池市恒大冶金矿产集团总裁。1995年到1997年间,薛琳勾结原中国银行河池分行干部杨凡,以“在中国银行河池分行存款可获取高额利息差”为由,通过私刻 “中国银行河池分行财会科”公章等手段,骗得山东省华兴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潍坊银保经贸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平原县城市信用社等单位的“储蓄存款”共计2076.7万元。期间,薛琳又以河池市冶金矿产集团位于金城江区六圩的冶炼厂厂房、机械设备等资产(经评估价值为433.9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分两次向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支行贷款1360万元,至今只归还15万元。
2004年4月1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薛琳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后薛琳不服,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3月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来一审判决定存在问题、事实不清等,裁定发回河池市中级法院重审。河池市中级法院经过重新公开开庭审判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但原判认定薛琳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个人犯罪不当,应是单位犯罪,对被告人的量刑可以从轻,而公诉机关指控的贷款诈骗罪,由于主体不适合,不能认定薛琳犯贷款诈骗罪。
据了解,薛琳日前就重审的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