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今年内我区公安机关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行动期间,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有功的人员最高奖励1万元。
据介绍,为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案件,为北京奥运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及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按照公安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3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其间,我区各级公安机关将对涉爆涉枪单位进行全面反复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爆炸、枪支、剧毒等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涉爆涉枪问题的单位、人员及部位逐一督促落实防控措施,严密安全管理规定,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涉爆涉枪案件、事故,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自治区公安厅专门制订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对在专项行动期间举报到公安厅的有功人员进行励。奖励标准如下: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500元至2000元;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自治区公安厅举报电话:0771-2892306、2892312(爆炸物品举报)、2892309(涉枪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号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邮政编码530012。公安部举报电话:010-5818672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地址:gabzbjq@sina.com。各地举报电话:110。(记者余锋 通讯员吴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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