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广西频道3月12日电(记者向志强)广西今年将对涉及到矿山、消防及交通安全的18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限期整改,这是记者12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的。
在这18项隐患中,有6项是关于交通安全隐患的,涉及破损桥梁、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水库渡口等。其中,田东县祥周至龙邦二级公路S210线K40+000-+150路段为下坡急弯路段,半径很小,超车行驶易发生交通事故,建成开通后共发生事故18起,死亡8人,重伤18人。自治区要求整改负责单位百色市公路局加宽路基路面1000平方米,增加边沟150平方米,建沥青混凝土路面1200平方米。自治区公路局负责监管,百色市人民政府进行督办,整改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两项矿山安全隐患中,平乐县境内的锰矿尾矿库由于多数没有设计,业主自行堆筑坝建设,违规建设,非法使用,几年来多次发生垮坝事故。自治区要求当地政府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对全县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关闭非法尾矿库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尾矿库,合理规划建设集中统一排放的尾矿库,严格尾矿库持证运行,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整改完毕。桂林市全州县龙水镇、文桥镇小煤窑非法盗采乱挖屡禁不止,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极易造成瓦斯爆炸或顶板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自治区要求当地政府加强联合执法,取缔全部非法开采小煤窑,于2008年6月31日前整改完毕,并建立防止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长效机制。
此外,还有多项涉及批发市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化工企业等场所消防安全的。
各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整改要求、整改期限、整改单位及负责人、监管单位及负责人、督办单位。根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对于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验收不合格和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转入下年度继续整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