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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1”特大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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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6 16:19:24

来源:新华社
 

据初步调查,重庆市“10·1”特大交通事故并非驾驶员自杀所致。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15日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和重庆市政府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所属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11路一辆车牌号为渝B41067的大客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门大桥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先后30人死亡、2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次事故发生在国庆节期间和中秋节前夕,给社会带来很大震动和影响。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派出工作组到重庆组织抢险工作。重庆市委、市政府当天召开紧急会议,详细部署抢险和善后工作。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肖健康15日在重庆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重庆市公安局专案组、有关技术机构及专家通过现场勘察、走访调查以及对人、车、路和周围环境的分析,初步排除了驾驶员自杀酿成“10·1”特大事故的可能。
  据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介绍,目前“10·1”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事故调查组正在对有关事实进行查证,查证以后将依法严肃处理,有的人要负行政责任,有的人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余远牧说:“‘10·1’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我们市政府,首先是我本人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安全监督部门、企业管理部门都要反躬自省、深刻检讨,以此为鉴,做好各项整改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幸福负责。”
  据透露,目前“10·1”事故中30名遇难者的遗体已全部火化,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按照赔偿标准进行了赔付。(完)

 

作者:王金涛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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