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广西人口报》1997年1月29日·随笔《下乡纪事》 三 经常下乡,笔者发现很多村务公开栏内容陈旧,加之风吹和雨淋日晒,字迹模糊不清。更有甚者,除几年前刚建立公开栏时出一期“处女作”外,到现在就一直“丢荒”了。 笔者曾问一名村干部,为何村务公开栏形同虚设?这位村干部大言不惭:“全乡除了乡政府周围几个村搞得好一点外,其他村山高皇帝远,又没有上级领导来检查,谁理它那么多?” 所谓村务公开,应该为村里的群众而开,而不是做给领导看。也不是用来应付上级检查。村务公开栏要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经常化、制度化地公开出版,时时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村务公开栏的作用。如果公开一次就一劳永逸,不及时更新内容,那将失去公开栏的生命力。如果领导看不见或没有上级来检查,就不理不睬,这样的工作作风和态度,同“三个代表”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摘自《广西日报》2002年8月31日·言论《村务为谁公开》 四 近闻,百色地区行署大院内“果林幽雅”、“百鸟鸣春”,甚是感动。 笔者家住草木繁茂的大山深处,小时候,每到春天山花烂漫时,屯里家旁“处处闻啼鸟”,黄莺、鹧鸪、画眉、布谷、喜鹊、猫头鹰……应用尽有,真可谓“莺歌燕舞”,“鸟语花香”,一派迷人的景象。可时下,不但这些鸟几乎绝迹,就是常与人为伴的燕子也很少见了。原因何在?就是鸟枪泛滥,“猎人”见鸟就举枪。有些人甚至以此谋生,专发鸟财。他们每天给城里的酒家送去数百只鸟。如此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什么鸟不被“砍尽杀绝”?于是“画眉之乡无画眉,黄莺歌声早绝唱”了,真可悲啊。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恢复大自然的本来面目,更重要的就是为了人类自己,爱护鸟类,势在必行。在对打鸟者、捕鸟者、卖鸟者、买鸟者和食鸟者课以重罚或绳之以法的同时。我们为何不严禁出售各种鸟枪和子弹呢?如果商店里都不出售鸟枪和枪弹这些“凶具”,猎人们心再狠,又能把鸟怎样? 摘自《 南国早报》1996年5月6日·言论《应禁售鸟枪以保护鸟类》 五
农村抛弃新生女婴,目前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据计划生育部门透露,某县的一个乡,仅2001年被抛弃的女婴就达33人之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