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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男子因“诈弹”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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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9 10:39:22

来源:
 

    “爸爸、妈妈,我对不起你们!”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第四法庭上,被告人王某于二审宣判后对着旁听席上的父母长跪不起、痛哭流涕。因与父亲怄气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触犯法律,等待他的将是一年的铁窗生涯。
  3年前,王某随父亲从江苏宝应来上海打工。2006年8月4日晚,王某开口向父亲借150元钱救救急,不想遭到父亲的拒绝和数落。感到“胸闷”的王某遂来到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一带,先后在玉屏南路、北渔路的公用电话亭拨打110报警电话,声称在上海市中山北路某大厦内放置了炸弹,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准备50万元人民币现金,并扬言如在当日24时前不能满足其要求,就引爆炸弹,“将高楼化为平地”。后王某又在天山西路一电话亭拨打110报警电话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了个人泄愤,故意编造爆炸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并拨打报警电话,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王某以量刑过重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卫建萍 责任编辑:韦 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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