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4月23日专电(记者卜云彤 姜琳)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即日起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电单车时速超15公里要受罚。 严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摩托车,违者处1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严禁无牌摩托车、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辆上路,违者扣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6分。严禁摩托车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行驶,违者处5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予以记分。严禁摩托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者处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予以记分。 据了解,拒绝接受处罚或不能证实车辆合法来源的,依法扣留车辆。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公然侮辱、谩骂或者以其他非暴力方式抗拒民警执法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交巡警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口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摩托车搭载3人至4人、不戴安全头盔、恶意闯红灯现象普遍。2007年1月至今,因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酿成交通事故致22人死亡、22人受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