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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的姐”拉走杀人乘客被判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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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1 16:32:0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7月11日专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女出租车司机方某目睹了两名乘客行凶的过程,不但没有对被害人予以施救,竟开车载着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事后,也没向公安机关报案。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方某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方某今年33岁。2006年11月15日12时,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接到报警:富民街与万柳塘路交叉路口附近,两名男子从一辆出租车上下来,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杀死后,又坐该出租车逃走。
  今年1月,警方将当时开车的“的姐”方某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赵某也被擒获。
  方某在庭审时称,事发当天,自己开车拉着乘客韩某、赵某等四人,走到万柳塘交通岗附近时,和旁边骑自行车的闫某发生了刮碰。闫某大声质问:“你这车怎么开的?”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韩某替她打抱不平,和闫某吵起来。随着双方火气上升,韩某和坐在后座的赵某一起下了车,用刀将闫某刺死。行凶后,韩某和赵某回到车上。方某开车带他们离开现场,并送到指定地点。对于“为啥一直没有报案”,方某辩称“当时吓蒙了,没想到报案”。
  法院认为,方某目睹了乘客行凶的过程,明知对方涉嫌犯罪,自身也没有受到威胁,却为犯罪嫌疑人逃离作案现场提供交通工具,事后也没有报警,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作者:范春生 责任编辑:李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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