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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3月9日电(记者任硌)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公用电信设施案,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兴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有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期间,杨兴全等人单独或结伙,分别窜至达县九岭乡、渠县报恩乡、通川区罗江镇、宣汉县君塘镇和巴中市通江县铁佛镇、平昌县邱家镇等2市6县区57个村组,破坏正在使用的变压器41台,撬取铜芯,销赃给被告人张益华和刘柏林获取赃款3.5万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万余元,致使57个村组3000余户用电中断、无法正常生产生活,给群众用水、照明、通信等造成极大困难。 杨兴全等人还破坏中国联通公司平昌分公司涵水基站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造成联通通讯中断时间长达15个小时,被告人张益华、刘柏林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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