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那坡讯 8月28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对流窜云南、广西两省区盗窃摩托车的闭某、农某进行了宣判,以盗窃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靖西县武平乡的无业青年闭某、农某闲来无事,便商量到云南富宁县偷车来使用,二人一拍即合。今年5月12日上午,他们窜到云南省富宁县寻找作案目标。10时许,两人逛到富宁县城北菜市场时,发现黎某没锁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便将车停在菜市场门口后即进到菜市场里买菜。闭某、农某遂乘机用事先准备好的自制的摩托车钥匙去开黎某摩托车,启动后闭某便搭着农某往那坡县方向逃窜。他们逃到那坡县城厢镇中强村平坡路口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黑色帝豪牌的两轮摩托车,两人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该车盗走,后两人各骑一辆继续往靖西县方向逃窜,当行至那坡县坡荷乡坡荷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抓获。 经价格部门鉴定,其所偷的两辆摩托车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612元和3950元。同年5月13日,闭某、农某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2日被逮捕。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闭某、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闭某、农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归还失主,可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