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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狱两天又抢劫 累犯领刑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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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30 16:45:32 |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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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谭永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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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平果讯 杨海涛入户行窃被发现便执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并抢走被害人的1台手机。7月29日,平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累犯杨海涛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3月5日10时许,被告人杨海涛窜到平果铝含笑区撬窗进入28栋XXX号房内行窃,响声惊醒在房内睡觉的被害人曾某后,被告人杨海涛即在厨房内拿来一把菜刀对曾某进行威胁,并抢走曾某放在床头柜的手机1台,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格1160元。破案后,被抢走的手机已被收缴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杨海涛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1月16日被平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又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2月6日被平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8年3月3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海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行窃被发觉后,即采用暴力的方法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海涛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海涛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被抢手机已被收缴并退还失主,挽回了经济损失。据此,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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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 李穆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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