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右江区讯 日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右江分局开出两张罚单,对给非法传销者提供住所的农某、林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有房屋出租的房主请注意了,有人租房一定要弄清楚对方租房用途。 近段来,右江区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对百色城两个出租房屋依法进行检查时,来自湖南省的唐某、王某等人涉嫌传销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 。后经调查,工商部门对唐某、王某等人的传销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经查明,唐某、王某等传销人员所居住的房屋,是屋主农某、林某分别同时于2008年1月20日以同样的价格每月600元的租金租给他们,而且农某、林某两房主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租屋时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房屋出租手续。 市工商局右江分局根据有关规定认为,农某、林某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的行为,属于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对其进行上述处罚。 工商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详细了解租住人的身份及其从事的活动是否违法,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房屋出租手续,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如工商部门一旦查明房主为传销组织人员提供居住场所,均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为5-5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