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百色讯 新居落成即将喜迁,远方亲戚前来庆贺却闹出命案,新居主人不但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还被亲戚告上法庭索赔八万余元。6月19日,乐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此案,亲戚双方握手言和。
2007年元月8日,乐业县的黄业新居落成,这天,亲朋好友都来帮忙杀鸡宰鸭,为第二天乔迁之喜准备宴席,远在田东县的黄业的叔伯堂兄弟知道后也前来庆贺。
晚上,在黄业落成的新居吃饭,黄业的叔伯堂兄弟黄良、黄林、黄生、黄力吃完晚饭后被安排到黄业的亲戚黄海家三楼住宿,四人同住一间,冬天的乐业可以说是手冷脚冻,黄力看到房间里有一个火盆,就到黄海家一楼找木炭来烧火取暖,酒意未尽的黄力又见房间里面有几瓶啤酒,就打电话给黄业拿菜来,黄业拿菜来到后便离开,黄力和黄生两人就双方对饮起来,一直喝到半夜十二点多钟才睡觉。第二天早上,黄业见黄良、黄林、黄生、黄力迟迟不起床,就到黄海家看,打开房门,只见黄良、黄林、黄生、黄力均昏迷不醒,黄业立即报警并将四人送到乐业县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四人均为一氧化碳中毒,黄力因中毒太深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三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第三天被送往右江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
2008年元月30日,死者黄力的妻子王利及女儿李梅(未成年人)将黄良、黄林、黄业、黄生、黄海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五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210631元的40%,即84252元。
新居落成乔迁之喜,本应热热闹闹,然而却出了命案,且又是远方来的亲戚,这不但给黄业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花去了一笔医疗费,还被告上法庭,五被告心里不是滋味。
王利及女儿李梅诉讼请求的理由是,被告黄业及黄海安排住宿,被告黄良、黄林、黄生同宿均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被告辩解理由是,房间里面本来没有火炭,是死者黄力自己去找火炭来烧火取暖的,而且死者是成年人,应懂得烧火炭不通风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安全义务;黄力的死亡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责任由死者黄力全部承担,被告黄良、黄林、黄生也是受害者,更不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
乐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这是一件“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特殊就特殊在:案件发生在亲戚之间,且是意外事件,谁也不愿发生的事,法官不能单就案办案,急于判决,而是从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这个角度去考虑处理该案。办案法官同时了解到:原告之所以选择起诉自己的亲戚,是因为,原告现有一个未成年女儿,且是一个弱智的人,今后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有一定的困难,而原告又是某车站的一个临时工,收入也很低,黄力死后,家里失去了经济支柱,被告方认为,看在弱智的李梅面上,凭着被告与李梅的关系,李梅今后在学习生活上有什么困难,被告方还可以帮助的,但在乔迁之喜的日子里,原告王利的丈夫不但单方给被告在喜庆之日蒙上阴影,而且还受到一定经济损失,现在还要赔偿,被告觉得很冤,因此双方争执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