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隆林讯 由隆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熊正荣等7人涉嫌婚姻诈骗罪一案,近日经该县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熊正荣等7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至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底,安徽省临泉县陶老乡腰庄村保岗屯的黎某某到隆林县德峨乡找对象,被告人熊正荣、候德良、杨凤美、王秀英、杨文荣、李志远等人知道后,以婚姻介绍为名,在被告人李志远家设局,并找来一女子为托,自称李阿春,假意愿嫁给黎某某,随后以少数民族婚姻风俗为由,设立各种名目,骗取黎某某的人民币31800元,所获赃款几位被告人共同分赃。2007年7月21日,湖南人叶某某到隆林县德峨乡找对象,熊正荣、候德良、候应奶以婚姻介绍为名,在候德良、候应奶家设局,并找来一女子为托,假意要嫁给叶某某,骗取叶某某的人民币32000元,所获赃款被告人熊正荣等人共同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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