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乐业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居住在乐业县幼平乡上里村大坪村民小组瓦窑田屯的姚复稆和黄根英两户人家却为了相邻通行纠纷上法庭。6月17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姚复稆、姚良先、姚琅钟、姚琅友、姚琅波诉被告黄根英、黄汉朝、黄美英、黄汉国、黄汉青相邻通行纠纷一案,驳回原告姚复稆等5人的诉讼请求。 原告姚复稆等5人诉称,原、被告均系乐业县幼平乡上里村大坪村民小组村民,从原告家门口通往打砂堡至乐业、幼平交叉路口的路段,系原告多年来通往乐业、幼平方向的唯一必经之路。近年来,被告以原告通行的路段影响其风水为由,多次阻止原告正常通行,并于2007年12月20日将接近至乐业、幼平交叉路口的路段挖断,致使原告无法通行,遂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将毁坏的路段恢复原状。 经审理查明,原告姚复稆等5人与被告黄根英等5人均居住在幼平乡上里村大坪村民小组瓦窑田屯,系相邻关系,并且在该屯现只居住有姚黄两姓人家,原告户居住位于瓦窑田屯上方,被告户居住位于瓦窑田屯下方。2005年前,原、被告户共同使用打砂堡(小地名)路口段作为出入通行道,2006年后,因乐业至幼平公路改建,将原公路路面扩宽,使原、被告原共同使用通道(靠近乐业至幼平公路面段)变窄,机动车辆无法通行,被告户便改道另修一条通道往乐业至幼平公路。2007年12月,原告欲修复扩宽原使用通道,需往山坡扩宽机动车方能通行,而该路段山坡地使用权不属原告享有,原告只征求案外人黄炳隆同意,便施工开挖山坡,被告以该路段山坡地自己享有部份使用权而阻止,致使该路段至今未修复扩建通行机动车辆。但该路段行人仍可通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原出入通行打砂堡入口路段的通行道,是交通行政部门在扩建乐业至幼平公路路面时被占用,致使该路段机动车辆无法通行,原告欲修复或扩建,需占用相邻方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事前进行协商,原告在未与相邻各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扩建遭被告阻止而停止扩建该原始通道,并非被告故意毁坏或堵塞不让原告通行。且该通道不是原、被告户的唯一通道;故此,原告主张被告堵塞通道理由、证据不充分,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