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那坡讯 6月4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沼气池留隐患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由沼气池所有人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受害者家属37225元。 马文与韦金夫妇于2006年6月16日生育了次子马小弟。马庭、黄荣夫妇与马文夫妇是邻里。2008年2月10日上午,韦金因自己1岁零8个月的儿子马小弟发高烧,就带其来到马庭家找李方(系当地的“鬼婆”)搞迷信活动。上午约10时许,韦金与李方在家中谈话,马小弟则一人到李方家门前玩耍,不慎踩翻马庭家建在门前沼气池排污口的木盖板,掉入沼气池中。后韦金发现儿子不见了,才在全屯群众帮助下到处搜寻,约1小时后,李方在自家沼气池的排污池内发现了马小弟的尸体,打捞上来时已死亡。 事发后,经当地村民委出面调解,马庭认为韦金没有尽到看管儿子的义务,应负完全责任,而自己家的沼气池是2002年起建的,为方便排污施肥,就用木头制作的盖板,多年来都不发生事故,现在韦金将一个不满两岁的幼儿置之不理,导致其掉入池溺死,完全是韦金的责任,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故不予赔偿。2008年2月18日,两原告将马庭、黄荣、李方一家告到了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一家赔偿马小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他们的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4000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家建沼气池,排污口没有按人民政府的要求用水泥盖板盖好,留下安全隐患,且不设置围栏等安全措施,致使未成年人马小弟在玩耍时掉入池中溺死,被告家对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韦金在监管儿子时,没有尽到看护义务,使自己刚得一岁零八个月的儿子自行到沼气池边玩耍掉入池内而溺死,是马小弟死亡的另一原因,对此,韦金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该起事故中,原、被告责任均等,故应各承担50%的责任。另外,两原告中年丧子,身心上必然遭受痛苦,精神上也受到折磨,故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也应予支持。但考虑到在该起事故中,原告韦金亦有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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