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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伐林木遭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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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31 11:35:25 |
[来 源] |
百色新闻网-右江日报 |
[作 者] 黄紫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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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西林讯 2008年5月29日,因滥伐林木1062.474立方米,贺元安、贺椿林、吴炳忠三名被告被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4月30日,犯罪嫌疑人贺元安伙同贺椿林、吴炳忠以人民币25万元的价格向西林县电影公司韦某购买了位于西林县八达镇那卡村木独屯岩庭坡(地名)的一片杉木林。贺元安、贺椿林、吴炳忠在只办得300立方米出材量(蓄积量444立方米)的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多位民工将整片杉木全部砍伐。案发后经技术鉴定,上述杉木林的立木蓄积量为1506.474立方米,减去合法砍伐的444立方米立木蓄积量,犯罪嫌疑人贺元安、贺椿琳、吴炳忠滥伐林木蓄积为1062.474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贺元安、贺椿琳、吴炳忠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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