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田东讯 5月27日,田东县工商局对沈阳市净宇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擅自在田东县设立分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8万元。 2007年12月起,沈阳市净宇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为了夺取田东及邻县的煤炭市场,在未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未经田东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田东县化工厂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15日案发,先后从田东县林逢煤矿、四川冠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富宁普阳煤矿等地购进原煤共4964.45吨,储存在田东县化工厂内,经粉碎加工后销售给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共1928.3吨,案发时煤场内还储存有2千吨煤炭,涉案金额1274359元。为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市场秩序,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田东县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沈阳市净宇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据悉,当事人当日已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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