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百色讯 为消除城市噪声危害,创造安静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近日,我市出台了《百色市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从2008年8月1日起对市区内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生活场所等所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统一的监督和管理。
管理办法要求,公安机关要根据市区区域噪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加强管制。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在市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有噪声、震动的建设项目,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作业场所加强管理,经验收达不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要求的,不准投入使用或者生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使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禁止夜间和中午休息时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或者需要连续作业,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除外。
禁止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区、疗养区、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器材,影剧院、歌舞厅、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居民室内装修作业等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凡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停业,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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