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隆林讯 近日,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隆林各族自治县国税局缴纳自电站建成投产以来首笔企业所得共税45万元。
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属跨省式(广西与贵州省)界河电站,电站于1998年建成发电后,其企业所得税一直在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的广东省广州市缴纳。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隆林国税局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将跨省(市)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在资源输出地缴纳入库,维护当地利益。
ICP证:桂06015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