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右江区讯 近日,右江区汪甸瑶族乡长平村李女士因隆百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存折被夫兄冒领走2500元,因此引发了一场家庭纷争,幸亏乡司法干部及时介入,做双方调解工作,终于化解了一场有可能引发更大灾难的家庭矛盾。 2007年4月17日下午5时许,汪甸司法所来了一名女子,年龄约二十五岁,见到司法所人员,便迫不急待衰求道:“你们司法所领导要为我主持公道,为我做主啊,要不然我无法活下去了。” 原来,这位女子姓李,是一名寡妇,其丈夫陆某某于2006年7月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一个现年三岁的女儿。2007年底,因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用到李女士家的田地,获得各项补偿费共15589元,李女士将这笔补偿费以其女儿名字存入当地信用社。今年清明节后,李女士到广东深圳务工前,将该存折交给其家婆保管,随后只身一人赴广东务工。这情况,让其同住老祖屋(已分家产,各户住一间)的夫兄陆某某知道后,其家婆和陆某某认为李女士应承担原大家庭的外债三千元,于是母子俩趁李女士不在家之机,也没有征求李女士的意见,今年4月8日,夫兄陆某某即擅自拿着李女士存折到信用社冒领2500元。在广东的李女士得知这消息后,于近日返回家中,并召集娘家亲戚来找夫兄陆某某论理要讨回被冒领的存款,但无果,无奈之下,本月17日李女士找到汪甸乡司法所反映该情况,要求给予调处。 司法所接案后,权衡了该案情的利弊关系,即该案件宜先调解,利于家庭和睦,而不宜立刻到派出所报案,否则易引发更大的家庭矛盾,甚至会出人命案。事不容缓,当日司法所牵头会同信访办人员和该村调委会成员共5人赶到李女士家进行调处。 经乡、村调处工作人员反复对侵害人陆某某讲解法律和做思想教育工作,并对陆某某指出两点意见:一是陆某某已与其弟(李女士丈夫)分家,故陆某某无权干涉李女士的家庭财产事务;二是原大家庭所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需由各家庭成年成员协商定妥方案后方可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强加于任何一方,否则是违法的,更不能以还大家庭债务为借口而擅自冒领对方的存款,情节严重的话是犯法的一种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历时一个多小时的说法教育,侵害人陆某某终于想通了,也接受了调处意见,当场返还李女士2500元。李女士也同意不再追究陆某某的任何责任,一家人和好如初。 李女士当场热泪盈眶对调处人员千感谢万感恩,而陆某某也舒心向工作人员道出心里话:“若没有你们上级领导及时到来给我教育批评纠正,我可能走向不悔之路啊!是你们拉回我一把,救了我一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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