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西林讯 34岁的郑小园,与前妻蔡小葵离婚后又想复婚,遭到蔡的反对,于是恼羞成怒用刀捅伤蔡。4月16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伤害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郑小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被害人蔡小葵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2490元。
郑小园和蔡小葵两人都是隆林各族自治县蛇场乡马场村三角屯人,双方2007年初离婚。离婚后,女方带2个孩子到西林县城谋生,并在西林县火亮山租房子住。这期间,郑多次提出与蔡复婚,遭到蔡拒绝。2007年11月29日下午4时许,郑小园来到蔡小葵的住处外面,要求女方开门谈复婚之事遭拒,郑即爬窗入室。蔡见郑进来,想逃出门去,被郑抓住头发后往屋里拖,郑接着双手掐住蔡的脖子把蔡压在地上,被闻讯赶来的房东亲戚老唐拉开。之后,趁老唐不备,郑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朝蔡的腹部捅了一刀,老唐即去抱住郑。但在推攘过程中,郑再次捅了蔡第二刀。幸好警察及时赶到带走郑,蔡小葵才被他人送到医院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小园与被害人因复婚之事发生矛盾,动手打被害人,继而用刀捅被害人致重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郑小园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尚应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