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那坡讯 4月16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兄长因疑弟媳指使侄儿偷辣椒,出手伤害弟媳人身损害赔偿案,经调解使双方握手言和。 许达与何牧系兄长与弟媳关系,是那坡县德隆乡上劳屯村民。2007年9月8日傍晚,何牧外出劳动一天刚回到家中,便听到邻居的兄长许达大声叫骂,理由是今天其家放在门口的辣椒被人偷了。当时,何牧并不在意。但许达越骂越凶,尔后走到何牧家门口抓起一块大石头砸何家的沼气池盖。何牧便与兄长许达论理。许达便说:“今天是你指使侄儿偷了我家的辣椒。”何牧说:“我一天都在外劳动,根本不知道情况。”接着,许达便上前将何牧甩倒,双方因此扭打起来,结果何牧身体多处受伤。经医院及法医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德隆派出所调解未果。何牧于今年2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兄长许达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共984.90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属亲戚关系,为避免事态扩展以及今后的相处,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使兄长许达悔不当初,与弟媳何牧达成了调解协议,许达愿意赔偿何牧的医药费及鉴定费共760元,并当场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