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西林讯 4月16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放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熊有财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熊有财系西林县西平乡者革村人,今年23岁。2007年12月7日下午,熊有财与王某等人到本屯罗某家帮工起房。傍晚时分,熊有财与一起帮工的人在罗某家吃饭饮酒时,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了口角,继而扭打起来,经他人劝开后,王某扬言要好好地教训熊有财一顿。熊有财闻听此言即躲避到他人猪圈旁边,随后即见王某同其父、其弟等3人一行怒气冲冲地奔到自家门前欲找自己报复。王某三人离开后,熊有财回到家中,因害怕被殴打报复,遂用火机点燃自家门口上方的茅草,并拦腰抱住欲灭火的父亲,待火势大后,自行坐到屋中欲自杀,后被其父强行拉出房屋外。因熊有财家的房屋是木质结构茅草房,燃烧后火势迅猛,虽有众多群众赶来灭火,但熊有财家的房屋及粮食等财物在此次大火中全部被烧毁。所幸,群众在灭火时用水淋湿罗家的牛圈,拆除已着火的菜园篱笆板皮,并拿浸水后的棉被盖到李家的茅草屋顶扑灭飞扬来的火星,才使大火得以控制,火势未蔓延到相邻10余米远的李家及罗家,他人的财产未受到损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因酒后与他人发生斗殴,经劝说回家后放火烧自家的房屋欲自焚,其主观上应当知道其行为可能会殃及邻居甚至整个村屯的安全,而放任自己的行为,烧毁了与家人共有的财产及生活资料,虽尚未对其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