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平果县“3.15”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李某终于得到鲜奶经销商的赔偿费260元。
今年4月4日下午五时左右,消费者李某在去幼儿园接送孩子时在校门口为孩子购买一杯鲜冷牛奶,孩子食后不到20分钟,就出现呕吐、腹痛等不良症状。当时经县医院的及时治疗,病情得以痊愈。为这事,李某曾找经销商索回牛奶费和医疗费,未果。4月9日李某投诉到平果县“3.15”消费者投诉站。
“3.15”消费者投拆站接到投拆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鲜奶经销商的店面调查取证,4月4日鲜奶经销商苏某从南宁购进的该批鲜奶共72杯,当天已销售完。到目前止还未发现第二病例,在得到生产鲜奶厂家的质检合格报告后,工作人员一颗悬着的心才落下来。工作人员又到县医院核实,孩子确是消化不良,并非牛奶质量问题。经销者也承认在销售鲜奶过程中未告知消费者正确的食用方法,消化不良者禁食冷冻鲜奶等。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经销商拿出260元的医疗赔偿费给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