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司法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平安德保”的目标,着力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坚持实行“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员、定办结时限”的“三定”纠纷调处责任机制,转变工作模式,变纠纷事发后被动调处为预防在前的主动排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据统计,2006年,该县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02件,调节成功290件,调解成功率达96%,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6件16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7件30人,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11件900多人,劝阻群众上访9件1000多人,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24条,采纳20条,参与严打整治活动123次,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和谐平安德保的实现。